问题 | 辅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规情况下,辅警并无权利负责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项工作。
取保候审乃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行使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定的程序与权限。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及执行应当由诸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样拥有特定职权的机构予以处理。 然而,辅警作为公安机关的协助人员,他们并不具备独自的执法权力和办案权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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