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就是在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情时,对于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在逮捕之后因故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以预防他们逃避法律调查、诉讼以及审判为目的,命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然而,要想适用取保候审,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以及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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