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会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然而需明确的是,接受取保候审者并不意味着在日后必须面临刑事审判及相应刑责。
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 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上述规定,则将面临保证金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追回,同时还可能被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并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被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 其次,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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