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认罪认罚多久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取保候审且认罪认罚案情的审判程序中,起诉的具体时长并无明确规定。
通常来说,当侦查机关对案件完成全面侦查并决定终结之后,他们将会将此案件送交法院进行审查起诉阶段。 而此阶段所允许的最长时间通常为一个月,但对于那些情节严重或复杂的案件,其审查起诉的期限则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若案件的实际情况较为特殊,例如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的,那么检察院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并且每一次补充侦查的期限均为一个月。 待补充侦查工作全部结束并再次移交给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将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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