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谁来签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请求,通常须由其本人、直系血亲或法律监护人、律师等合法代表提出。
而负责审批的机构则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大部门。 其中,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决定机关,其所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将由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并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犯罪嫌疑人亲自签署相关文件。 同样,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后,执行机关亦需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相应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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