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去医院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向相关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申请,而并非直接在某家特定的医院机构中完成。
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还没有被逮捕的嫌犯或已经被捕但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被告进行的一项特别处理方式。 为了确保嫌犯或被告不会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这些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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