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哪些措施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不仅是一项主要的法律强制措施,而且其实际运用也有严格具体的实施规定与程序: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权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向司法机构提出合适的保证人人选,或者按照比例缴纳相应保证金作为担保。
其次,换言之,被拘留审查并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得到所在地区司法机关的明确批准,否则不得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如果他们的居所地址、工作单位以及日常联络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实际出席该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汇报,并需要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进行相关报备; 而在未来面临召唤时,他们应及时在场出庭; 更不能使用任何非法手段干扰证人们在法庭上作证讲话的自由; 同时,也必须保证不损害、篡改、制造虚假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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