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又再次开庭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再次举行庭审表示该案已步入全新的司法程序之中。
在此种情形之下,被告方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出席庭审活动。 通常而言,再次开庭的主要目的在于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更为深入的审查,倾听来自各方面的观点和意见,同时对案件做出最终的裁定。 作为被告方,应当积极参与庭审过程,如实地阐述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情况。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曾触犯任何取保候审的限制条件,则一般情况下不会因再次开庭而导致其取保候审的状况发生变化。 然而,如果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方有可能被判处实际执行的刑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方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就有可能对其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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