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时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拘留期间,当事人是具有向相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权利的,然而,这项权力的行使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旨在确保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方面得到充分保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司法机关通常会要求此类人员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需要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遵循规定,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的; 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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