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后如何取保候审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法庭审理宣判之后,便无需再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
然而,我们必须要了解,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诸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各类司法机关为了预防那些没有被判罪或已判处刑期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逃避调查、起诉及庭议等环节,而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须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当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后,该案的处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取保候审这一措施自然也就不再适用于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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