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时还羁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一种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性手段,针对此类诉讼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羁押处置,需依据个案实际情况予以衡量和决定。
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执行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案件的发展态势发生了显著改变,导致法院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羁押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那么在开庭审理时便有可能做出相应的羁押决定。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未发生重大变动,则通常情况下在开庭审理时无需进行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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