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收案卷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警方未接收案件档案资料即批准被告取保候审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常规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确,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相应案件的相关文件档案应严格依照法定流程进行流转及处置。 若如您所述确实发生了此类情况,那么其背后的原因可能包括沟通不畅、工作疏忽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立即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深入了解具体的原因所在。 如果问题出在手续不全等程序性瑕疵上,请务必尽快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 而若是无缘由地拒绝接收案件档案资料,您有权利向更高层级的监管机构提出申诉并争取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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