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应待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依法取保候审之人,需严格遵循执行机关的审批要求,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地的城市或乡村区域。
从原则上讲,被取保候审之人只需在其日常居留地进行正常的生活及工作活动即可,但必须确保其通讯方式的畅通无阻,以便于司法机构随时进行传唤和召唤。 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之人还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不得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材料,亦不得与他人串通口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