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有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刑事案件进行强制程序之一。
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务必遵循相关法规和准则,例如未经执法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所在的地区范围内; 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上报给相关执法部门知晓; 接受传讯时,必须准时到达现场; 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言; 避免销毁或篡改证据材料,亦不可与同案犯相互串通口供等。 一旦发现涉嫌违反上述条例者,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涉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明确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或寻求新的担保人,抑或采取监视居住、批捕等严厉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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