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书可以交给办案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申请书可提交至办案人员手中。
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必要的强制性措施,遭受起诉或被判有罪的当事人、其法定代表人、直系亲戚或是其辩护律师皆可行使提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一般而言,向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相关人员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是一种普遍且行之有效的途径。 这些办案人员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及申请人所提供的详细资料与理由,对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进行严谨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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