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以后该做的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实施以后,被采取此项措施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未经执行机构同意,禁止私自离开所在地区;
若个人住所、工作地点及通信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在得到执行机构许可后的24小时内进行通报;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当准时到达执法场所; 不得采用任何手段来干扰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与证实; 不可以销毁、伪造相关证据材料,或者与他人串谋编造虚假口供。 对于那些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他们违反了以上两条规定,即使已经缴纳足额保证金,也要没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责令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忏悔,重新提交新的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或者转为监视居住状态,或者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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