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哪里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于批捕之后向人民检察院提交。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都有资格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 对于已经遭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人民检察院应考虑针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1.涉案人员可能因此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至于产生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且自理能力有限,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加剧; 4.羁押期限已到,但相关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继续推进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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