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通知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负责处理和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执法机构往往是执行机关。
在刑事事件当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拥有批准取保候审的权限。 一旦审批程序完毕,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在此,我想向详细阐述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各个司法机关针对那些尚未被依法逮捕,但在日后可能需要通过其他强制手段进行约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会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还会为他们开具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随地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监禁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监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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