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的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是有可能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的,但是必须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规定才行。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主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样的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是已经由逮捕改为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预防他们逃避侦察、起诉及审判程序,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被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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