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可以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项强制执行手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下述是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初步评估可能会被判处监禁拘役或等待审判期间,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其次,倘若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幅度的刑罚但适用取保候审举措之后能尽可能地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一定程度上的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哺乳期女性等特殊群体,同样可以评估适用取保候审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其自身以及周围人群产生影响; 最后,若已执行的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相关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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