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勒索罪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绑架勒索罪立案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非法拘禁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勒索罪警察调解还会判刑吗 1、若涉及的系自诉案件,经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方有权自行撤回起诉,此过程中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应过多干涉; 2、然而在公诉案件之中,即便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与和解,被告人依然需要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被害人所出具的谅解书仅能对涉及的民事赔偿部分产生影响,而对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判定,则需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量,和解协议仅作为减轻刑罚的参考因素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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