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业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庭拥有执行取保候审权益之权力。
取保候审这一重要手段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公诉机关、检查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等均享有依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规,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宜进行取保候审决定的权限。 在案件审理环节上,当法院认定被告人具有符合取保候审的适宜条件时,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占性地适用附加刑者; 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处罚,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巨大社会风险行为等,此时便可以做出取保候审的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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