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条件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署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未能逮捕或者在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依法命令其提出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担保书,确保随时赴传并遵守规定,不对其施加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被羁押之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取保候审的实施须具备以下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抑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有可能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导致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自己子女的妇女,若采用取保候审将会避免社会危险性的问题; 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之时,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状况。 一旦满足上述条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士或者律师均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到此类申请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如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应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并详细解释为何不同意对此项变更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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