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谁给撤案书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及撤销案件的管理权一般授予原做出存疑决定的执法机构进行处理,并且通常需出示正式的撤案决定书。
在实践操作中,若取保候审的批准主体为公安机关,那么相应地,该机构亦将负责撤销案件的工作; 反之,若批准主体为检察机关,则撤销案件的决定权亦将归属检察机关。 在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过程中,需要全面评估案件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证据是否充足、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等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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