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都是直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并非总是以直诉的形式完成。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是指于刑事诉讼过程之中,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来得及实施逮捕或者拟捕之后需改变相应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阻止他们试图躲避侦查、控告与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签署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召唤出庭,切勿擅自离开所在地点,解除对于其实施的拘留或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所谓直诉,则是指案件尚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而是由受害者直接向法院发起刑事自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会经历公安机关的严密侦查、检察院的严格审查起诉这些正规的刑事诉讼环节,但并不必然直接进入到自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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