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问题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办理过程需要全方位地考量各种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取保候审申请的先决条件,诸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若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基于取保候审能够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等因素,同样可以进行此类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待遇的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必须遵守下列具体义务:未经执行机关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被限制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若住址、工作岗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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