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财保交给谁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中的财产担保应于执行机关进行交付。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境内的执行机关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对于取保候审所需的保证金,必须以人民币支付,且其最低限额设定为一千元。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违反相关规定,已经缴纳了保证金,则需对其中部分或全额进行没收处理,并依据具体情况要求违法者签署悔过书,重新提交保证金,选拔保证人,或是给予监视居住或者采取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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