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在哪些情况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有充足证据显示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会导致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更严格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面前,如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完全防范以下这些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那么应该对其进行逮捕:首先是可能再次参与犯罪活动;
其次是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众安全及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 第三种情况则是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 第四种情况是可能对受害者、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最后一种情况是意图自杀或者试图逃脱法律制裁。 通常而言,无法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包括: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 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以及以自我伤害、自残方式逃避司法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等等。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能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同样可能导致无法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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