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满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尽管已经结束了实际拘留期,但能否顺利申请到取保候审仍需参考诸多复杂性较强的因素进行评估和判断。
一般而言,若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情况满足了相关的取保候审条件,理论上讲,办理此类手续是具有可能性的。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对其造成额外的社会风险; 当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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