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如何进行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检察院在处理取保候审诉讼过程之中的操作流程通常如下:首先,检察院方面需要依据具体案情对涉嫌犯罪之人或被起诉者进行全面性的审查,内容涵盖了其涉案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面临的刑罚、以及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的可能性等等。
若经审查后认定该人士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则检察院将依法制作取保候审的决定文书。 其次,检察院有权要求涉嫌犯罪之人或被起诉者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涉嫌犯罪之人或被起诉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倘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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