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候审由谁监督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通常由负责实施的司法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
这些司法机构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等。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在不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自由的前提下,确保刑事案件的依法审理顺畅进行。 因此,负责监管的司法机构会对被取保候审人士的行为规范进行全面且细致的监督,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县; 住址、工作岗位及联络方式若有任何变化,必须于收到变更通知后二十四小时之内报告给监管部门知晓; 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履行公民义务并到案处理; 杜绝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陈述证言之权利; 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或协同犯意之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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