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驳回有通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审查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中,若决定予以驳回,则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向申请人做出通知。
在通知文件中需要明确陈述驳回申请的具体理由及法律依据,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知情权,也使得申请人清晰地了解到其申请未获通过的缘由。 与此同时,申请人也能据此事实依据,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的送达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且有效地接收到相关信息。 若申请人对于驳回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提起申诉或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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