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在审查时间哪阶段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之申请,可在刑事实体诉讼中以三个环节为契机而提出:
首先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若判定某犯罪嫌疑人为取保候审之适格人选,则具有依法定程序作出这一决定的权力;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职权所辖,亦有对适格者给予取保候审的权利与职责; 最后,在审判阶段,当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之限定条件时,人民法院无疑问有权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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