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会有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更改处遇方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离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会依法责令其实施保证人的制度,或是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以确保其能随时应讯,并且不对其进行羁押,或暂时解除其原有的羁押状态,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取保候审”。
而要想达到取保候审的目标,则需符合以下几点特定的情况和条件: 首先,若可能被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单独适用或者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罪行,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 再者,如果身患严重的疾病、丧失部分或者全部生存能力,孕妇或者哺乳期内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没有得到最终处理,同样需要利用取保候审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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