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1、农村没有宅基地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2、但是如果其具有拆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或者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其能够获得拆迁房屋和承包土地的相关补偿费用; 3、征地拆迁时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以被征收农户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记载面积为补偿依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补偿纠纷如何起诉? 1、若是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拆迁补偿纠纷,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拆迁补偿纠纷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原告败诉的,由原告承担,被告败诉的,由被告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复核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1、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2、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1)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2)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可能不会获得拆迁补偿,若是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拆迁补偿纠纷,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办的相关介绍。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