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可以再次刑拘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被担保者仍有可能会再度遭受刑事拘留。
请注意,所谓的“取保候审”仅仅代表着一种有条件的刑事司法强制手段,它并不能够直接证明案件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或者被担保者必定无罪。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发现被担保者存在任何与相关规定相违背的行为,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市、县,妨碍证人作证等等,或者案件中又出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这些新证据足以改变对被担保者罪行的认定以及量刑,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对被担保者实施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其中便包含了再度进行刑事拘留。 另外,倘若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到,但案件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并且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的话,那么为了推动案件的审理进程,也有可能会对被担保者再次实施刑事拘留。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再度遭受刑事拘留,这完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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