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0多天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是否应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取保候审时,我们并不能单方面地根据时间的长短来作出决策,而应当从多个层面全方位地加以考量和权衡。
通常而言,以下几类人可被考虑允许取保候审: 其一,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未来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带刑罚; 其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的以上刑罚,然而他们的行为却不至于给整个社会带来危险; 其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对他们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有必要对他们实行取保候审。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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