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立案取保候审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负取保候审之责之后,相关案件并无正式立案启动的情形,那么原先对于取保候审条件的设定或许就已不再适用于当时的情形了。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条款,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一定额度的刑罚制裁,但同时他们自身并不具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可能性时,为其提供一种合法的保护手段。然而,若案件尚未正式立案,那么对于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等方面的考虑便无法进行,因此,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在此时此刻恐怕将不再适宜采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是否仍需维持取保候审的措施,或者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更为恰当的法律手段来处理问题。如果案件确实尚未立案,那么我们可能需要撤销先前的取保候审决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再做进一步的决策,以确定是否应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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