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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局长决定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特殊条件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程序的实施。这其中所包含的特殊情形包括了可能判处的刑期、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处于怀孕或者哺乳期内,以及拘役期限等等多方面因素。然而在这条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经过局长批准,但是据国内执行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实践经验,取保候审的指令往往是由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相关负责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做出最终决定的。因此,虽然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可能会落在局长或者他授权的人员手中,但是具体的决策过程仍然有可能受到上级机构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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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5: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