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作案取保候审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团伙作案中如何申请取保候审这个问题,它涉及到对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个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评估,而非将他们视为一个群体来做出判断。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设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或者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的人,都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在处理团伙作案的案件时,我们需要针对每一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个人情况以及他们在团伙中所扮演的角色、所实施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便准确判断他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如果团伙中有某一位成员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可以为他单独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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