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重复办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未明确阐明关于取保候审是否能进行多次申请及审批的问题,然而从文意分析来看,当取保候审的有效期满后,应该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这一强制措施。若仍需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因此,尽管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可以进行多次申请及审批,但是从法律精神以及实践操作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在特定情形下,取保候审是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只不过每次申请的期限都不应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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