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找别人代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诉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获准取保候审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应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指出是否可允许他人代理完成此项程序。然而,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普遍的法理认知,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无法亲自处理时,他们有权委派其代表人或辩护律师代为履行相关的取保候审申请手续。故而,尽管法律条款的文字表述并无明确指向该问题,但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我们有理由认为在特定情形下,取保候审是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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