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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满30天了还不让走应该如何办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
员工辞职,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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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0: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