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半年传讯什么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假如在进行取保候审期间已经度过了半年的时间,也就是意味着已经逾越了法定的最长期限,那么这很可能代表着法律程序上出现了不当或违法的行为。按照该法条款之详细说明,对于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若未能及时解除,则可能构成对法律规定的违反,此时应尽快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因此,当取保候审已经持续了半年时,我们应该仔细审查是否仍需继续执行取保候审,是否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期限,以及是否已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了被取保候审人与相关单位。如若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必须依法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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