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代替签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等同于完全代替签名行为。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措施,其执行通常会要求涉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相关的法律文书上亲笔签字确认,以此来明确表示他们已经充分理解并愿意遵守取保候审所设定的种种条件及责任。这一环节的设置是为了维护整个司法程序的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法律的准确实施。因此,签名是证明当事人对于取保候审决定有充分了解并且自愿接受的必要步骤,无法被其他方式所取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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