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去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办理时限,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内得到明确规定。该条款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及实施主体进行了阐述,然而对于具体的操作时间并无详细说明。依照惯例,取保候审的请求可在侦查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审查起诉期间或者审判环节上提出,最终决定权将赋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实际状况。如果你仍需了解更具体的流程和时间表,我们强烈建议你与相关的司法机构或有专业资格的律师进行深入探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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