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取保候审通知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措施须在公安机关中进行贯彻落实。因此,对于涉嫌挪用公款罪行的嫌疑人和被告,若其符合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要求,便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此做出相应的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与此同时,该项取保候审的决定还需向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进行通报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