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将其转换为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需满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条件;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需保证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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