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针对哪些人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主要适用于四类人群: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其与其他刑罚并行适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对于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重型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也可适用此项制度;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适用该制度;最后,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可适用本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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