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取保候审程序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检察院实施取保候审程序时,其流程通常包含如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有权向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检察院在收到上述申请之后,必须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再次,若经检察院审查认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应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制作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然后,检察院需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并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后,公安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应立即按照决定书的要求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检察院。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接触等等。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若案件尚未审结,检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行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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